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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办证骗钱财 违法犯罪终获刑
假借办证骗钱财 违法犯罪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31 09:41: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千山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黄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朋友帮忙办的证竟是假证

  2012年11月8人,大伟乐滋滋地从朋友黄某某家出来,手里捧着崭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心想:三万五千元总算没有白花,长时间压在心上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一周后,大伟拿着“两证”来到辽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经仔细查验后说大伟拿来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是假证,听到这个消息,大伟顿时眼前一黑,险些晕倒。

做梦也办不成的事竟然成真

  2012年年初,大伟通过朋友二刚认识了黄某某。4月初的一天,仨人在一起吃饭的时候,大伟见黄某某手里拿着自家刚办下来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便说自己在辽阳穆家有处房产,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一直没能办下来,能否求黄某某帮忙办一下。黄某某听后不假思索便应允下来,黄某某说自己的大舅哥是政法委书记,办这事是小事一桩,只要花六万元打点人情保证很快就能办成,大伟听后心里别提多高兴了。就这样,从2012年5月起,被告人黄某某以为大伟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为由先后四次骗取大伟人民币共计三万五千元。

天上掉的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转眼半年过去了,大伟办证的事杳无音信。几次催问,黄某某都以不好办拖延搪塞。大伟坐不住了,于是约定了与黄某某见面取证的时间。而黄某某哪有办证的本事,眼看事情败露,无奈黄某某在网上联系了一个制作假证的,很快做了一套假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并按约定时间将假证交给了大伟,于是便发生了本文开始的一幕。

自食其果未入新居先进班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诈骗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在案发后主动归还被害人部分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有严格的法律和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市民应通过正式途径前往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切莫相信天上会掉“馅饼”,更不要相信所谓的“特殊途径”,应时刻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千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