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与父母吵架离家出走,干爹假意收留多次施暴。日前,千山法院以被告人洪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14岁的少女丽丽喜欢上网,在网上认识了比自己大30多岁的被告人洪某。2012年7月份二人第一次见面时,被告人洪某就给丽丽买了一部诺基亚直板手机,此后被告人洪某又多次去丽丽学校门口看望丽丽,每次都对丽丽问寒问暖,因此很讨丽丽喜欢。几次接触后,丽丽对被告人洪某便以“干爸”相称。
转眼半年过去了,一天,丽丽因为放学路上玩手机被母亲批评,母女俩发生争吵后,丽丽负气离家出走。到哪儿落脚呢?丽丽想到了“干爸”洪某,于是和他联系说想去他那里看看,洪某当即表示欢迎。今年50岁的洪某无正当职业,曾因盗窃、抢劫犯罪先后两次被判刑,现在市郊租房居住。丽丽很快被洪某接到了他的住处,并向洪某诉说自己对父母的怨恨。洪某哪里还肯听这些,他早已对送上门来的美少女起了淫心,当日下午被告人洪某即对丽丽实施了奸淫。此后的几天里,被告人洪某每晚都不放过丽丽。丽丽投奔“干爸”却先后遭到“干爸”的多次欺辱,心情十分糟糕,由于是负气出走她又不想告诉家里,就这样丽丽在洪某租住的房屋内一连呆了5天。
丽丽的母亲见女儿堵气多日没有回家,四处寻找未果后报了警。母亲很后悔和女儿交流时发生争吵,当她得知女儿这些天来一直与其“干爸”在一起时,便一路找到被告人洪某住处,最终在近郊的一个小房子里找到了佳佳。母女相见都流下了泪水,丽丽委屈地向妈妈诉说了自己的遭遇,母亲带着她向警方报了案,被告人洪某很快便落入法网。
被告人洪某被判刑了,但带给丽丽的痛和丽丽父母的悔却永远定格在那里。“如果我不在网上随意结识异性朋友,我也不会被他……”,“如果我们能换一种方式与孩子沟通,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是啊,如花一般的年华却遭受可能影响她一生的凌辱,但愿今天许许多多的“如果”能化作她或她们明日的智慧。少男少女们,不要怨父母的管教束缚了你们的手脚,不要放松对他人警惕的目光,不要让一时的冲动毁了你们的一生,要知道,自己的行为得自己负责!在此也奉劝那些为人父母,由于十几岁的孩子正处于叛逆期,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父母的沟通教育方式不对,很容易让孩子的行为出现反常,产生叛逆心理,要是孩子因此结交上一些恶友,很容易对自己造成伤害。因此建议广大家长,平常要注意未成年孩子的行为举动,留心他们所结交的朋友,一旦发现情况不对劲,应该注意方式方法,以平和和平等的心态,与孩子们做好沟通,让孩子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