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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帐还能要回吗?
作者:刘子龙  发布时间:2014-03-06 09:25:49 打印 字号: | |
  问:一年前,一朋友做生意找我借了二十万元钱,并打有一张借条。两个月后该朋友因意外事故死亡,其遗产已被其父亲、妻子、女儿继承,我现在急需用钱,找其父亲、妻子,他们却一直躲着不见。请问这借出去的二十万元还能要回吗,找谁要?相关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

  答:你可以找你朋友的继承人其父亲、妻子、女儿主张你的二十万借款。其父亲、妻子、女儿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你的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另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上,你可向你朋友的遗产继承人其父亲、妻子、女儿要求偿还借款,其父亲、妻子、女儿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你的二十万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其父亲、妻子、女儿不予偿还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