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延期开庭
作者:刘子龙  发布时间:2014-03-14 14:13:10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开庭必须找主审法官书面提出申请,明确确提出延期开庭申请,表明理由,如果你提出的证据非常重要,理由非常充分,法院一般会接受申请的。
责任编辑:刘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