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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作者:刘子龙  发布时间:2014-04-02 09:03:03 打印 字号: | |
  问:我的一个亲戚工作中受伤住院,因家里经济条件较为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现已经去法院起诉了用人单位,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申请法院要求单位先垫付一部分医疗费呢?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因此您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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