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表弟是某中学初一的住读生,在睡觉的时候不慎从学校双层床上铺跌落受伤,请问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另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应当视为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的法定职责。
你表弟的情况,如系学校提供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学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可要求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