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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疏导 化解纠纷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9-04 09:57:17 打印 字号: | |

我院在执行张某、马某与被执行人马某相邻通行权案件中,根据判决,被执行人马某应在判决生效5日内拆除其搭建的位于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某村的停车棚。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了解情况。开始被执行人不开门。并不配合法院,情绪比较激动。经法官出示公务证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结果后,被执行人终于开门接受法院的询问。

执行法官在询问过程中耐心安抚被执行人情绪,耐心疏导被执行人,进行普法教育,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性。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履行了关于本案的拆除行为。本主动向法院交付了执行费与案件受理费共计150元。

 

自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落实以来,我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使得“清仓见底”行动取得实效,极大震慑了“老赖”。我院将继续保持干劲,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李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