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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查封 被执行人现身履行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9-04 10:08:33 打印 字号: | |

我院在执行刘某与被执行人海城某铸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海城某铸业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法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查找不出财产线索,致使本案执行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所在场所调查时发现,被执行人所在场所中有废弃的台车等设备。执行法官立即采取行动,将被执行人场所中的废台车,废钢予以查封。

在查封过程中,单位经营人员多次不予配合,经法官出示公务证件,现场告知阻挠执法后果,并进行普法教育后,终于配合执行法官的查封工作。

查封后,执行干警依法对经营人员进行询问,在法官要求下,实际经营人员联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一直未予露面的法定代表人鲍某,最终到场,由执行干警带回法院接受询问。

最终,在法院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震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履行了关于本案的全部执行款项。本次查封工作不仅找到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还有力促进了案件的顺利开展,使得本案得到顺利执结。

自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落实以来,我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使得“清仓见底”行动取得实效,极大震慑了“老赖”。我院将继续保持干劲,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李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