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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团队调整及
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管理的规定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9-04 10:42:44 打印 字号: | |

    根据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执行局人员充实调整的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执行局内部人员、机构和工作职能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执行指挥团队组成

主管院长:陈勇

执行局局长:张洪利

各组执行长:张洪利、周建军、常旭光、吴连生、刘新

执行局成员:孙英俊、孙聪、孙晓露、沈睿、吴朋飞、王青、黄岩、蒋贺、程明、刘子龙、郭勇、徐莹(临聘人员)。

 

各执行团队内部及团队之间的职责分工

1、关于“三统一”原则。执行局内部管理、各团队内部管理、涉执信访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按照“三统一”原则安排工作、检查工作、化解信访、督促问责。

2、各团队执行长:要互相配合,以完成全局工作和辖区执行工作及涉执信访工作为总要求,管好队伍;检查督促案件办理工作;对各自团队日常管理工作、案件执行工作、涉执信访工作负总责;分配、管理和考核本团队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要服从执行长的工作安排。

3、关于裁决案件。执行异议、申请不予执行等裁决案件,实行交差办理,由立案庭统一立案,立案一庭、审判庭、执行局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决议。

4、关于案件承办人的确定和配合。

1)执行实施案件,由立案庭、审管办按照微机随机分配,需要调整承办人的,由局长决定。

2)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在不能随机分案的情况下,以轮次为原则,由局长指定案件承办人、参加评议人员和审判长。

5、关于恢复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承办

    1)对已报结案件,当事人通过信访或自行申请恢复执行的,承办人仍然在执行局工作的,由最后一个归档的承办人承办,其他承办过该案的承办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其工作。

    2)原承办人已经调离执行局、或不再承办实施案件的,按各执行组轮流分配,承担是否恢复执行的审查、决定恢复和立案办理等工作。

 

执行指挥中心(4人)

1、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主任:常旭光(兼),副主任:孙晓露(兼)。

成员:蒋贺、程明。

分工如下:

常旭光:负责对其所在执行组线上查控、录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纠错;

孙晓露:负责所在执行组案件线上查控、录入工作,并对本组录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纠错;负责为全局办案人员提供线上操作方面的培训。

蒋贺、程明:负责对其他执行组线上查控、录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纠错;负责中心平台线上所有信息的接收、流转、检查、督促和平台的日常值班。

2、工作职责

1)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规定的线上一切工作的接收、流转,根据线上具体事项的类别、事项,分别予以交办、检查和督促。

2)负责本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集约送达。实施案件,实行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收案。收案后,按时限(一般为1-2天)实行集中送达,并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风险告知书、送达回执统一录入系统,完毕后再行分给实施案件的承办人,承办人需在收案本中签收。交接时,要在卷中附送达回执,由实施案件的承办人在网上提交总对总查询,进行案件办理。已经移交给承办人的案件和查控事项,不得向指挥中心回流。

3)负责本局内部线上操作的培训、抽查、检查、督察等工作;协助执行组的执行长对终本案件的条件把关、投诉案件的调查等工作。

3、机构考核

执行指挥中心为非法院内设机构,经报院主要领导批准,商请政治部同意,主任、副主任分别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其工作业绩;完成好指挥中心工作,可以抵顶办案数量的全部;待有晋职、晋级、入额、评先优先时,院党组、政治部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执行宣传办公室

主任:张洪利(兼)

负责人:孙晓露(兼)

   执行宣传办公室是执行局内部的临时性部门,负责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期间的综合材料、调研宣传、信息报道等工作,并按照省高院、市中院要求,于每天在省执行宣传微信群众报送宣传信息,同时报市中院。

执行宣传信息由各执行组每周一篇撰写,各组执行长统筹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宣传稿件撰写工作,统一汇总到宣传负责人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星期一:周建军执行组,撰稿人:孙晓露

星期二:刘新执行组,撰稿人:孙晓露(暂代)

星期三:常旭光执行组,撰稿人:孙聪

星期四:张洪利执行组,撰稿人:孙英俊

星期五:吴连生执行组,撰稿人:吴连生、沈睿

 

法警支队驻执行局工作队(2人)

 

队员:刘子龙、郭勇。

    工作队在法警支队办公,有所需、必出警。

    执行局各执行团队有用警需要,一般应于二日前填写制式的用警审批表,注明执行案件、用警目的、出警时间、用警人数,报执行局长批准,统一安排部署。

    执行人员要与法警搞好配合,互相理解,互相尊重。

 

    局长研究决定后,以执行局名义对法警的良好表现适时做出评价,送交法警支队。

责任编辑:李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