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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9-04 10:49:01 打印 字号: | |

今年是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年,同时也是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为积极响应最高院号召,全面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决胜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根据辽宁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会议精神,千山法院执行局攻坚克难,结合辖区内执行案件具体情况,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摸底排查,明确清仓见底任务量。千山法院执行局自2014年至今已报结但未实际执结案件(终结本次执行)1077件。在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中,根据目前华宇网络查控系统可查控(涵盖银行、车辆)案件712件(2016年往后案件可查询)。

二、工作步骤

为使执行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执行网络查控特点及执行人员具体情况,执行局全面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拟定按照下列步骤和时间推进:

第一阶段:彻底清查,建立台账

时间节点:416日——631

工作任务:将2014年至今所有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及历年来有信访倾向案件分列清单,分类建立台账,将执行案件区分“首次执行”、“恢复执行”、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与“无财产可供执行”加以区分标记,明确摸清清查底数。

针对前述案件,全面逐一进行四查(查询银行、车辆、房产、土地),对于网络可查控案件提交网络查控申请,并及时关注查询结果,采取网络控制措施,并将查询结果附卷留存;对无法进行网络查询的终本案件由办案人员实地到银行查询、扣划,并将查询结果及措施回执附卷留存。若查询结果为有财产可供执行,办案人员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尽最大可能予以执行;对于查询结果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与申请执行人及时沟通,积极寻找财产线索,并做好分类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集中执行,严厉打击

时间节点:71日——1010

工作任务:协力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执行活动。针对上一阶段清查案件及历史积压案件进行清仓行动,将执行案件区分好有财产可供执行和无财产可供执行,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及能查找到被执行人人身线索的积压案件,执行局全体干警协同其办案法官,加大拘留、移送拒执罪震慑力度,将符合拘留条件的予以司法拘留,对符合拒执罪移送条件的,依法予以移送。对执行案件中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加大失信和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大力开展“失信一批、限制一批、拘留一批、移送一批”的集中执行行动。对于经依法查询并穷尽调查措施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做好终本案件后续管理工作,分类造册归档,并畅通恢复机制,并对此类案件进行定期自动查询。

第三阶段:查缺补漏,改善指标

时间节点:1011日——1210

工作任务:查缺补漏及验收整改,形成规范办案常态化。对于前两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改,强化执行办案信息化、公开化、规范化。做好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全面实行网上办案,严禁案件体外循环,严格按照最高院第三方考核评估体系明确的时间节点进行办案,提升考核指标。

对于历史积压的未实际执结但已归档案件进行查缺补漏,经依法查询财产后能够继续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及无法查找被执行人线索的,向申请人释明,并做好相关登记。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检查监督

时间节点:1211日——1231

工作任务:验收全年执行工作成效,严格按照第三方考核评价指标进行自我检查,对指标欠缺处加大整改力度,形成规范化、信息化办案效果。检查监督执行案件清仓见底行动效果,明确清仓行动后未执结案件量,总结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实情况,学习和借鉴有益经验,不断改进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李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