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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制度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9-04 10:56:22 打印 字号: | |

为完善本院信访接待制度,切实解决信访接待事项的落实,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便民服务,结合本院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 日常信访接待安排

1)、我院日常信访接待工作由院立案二庭负责,工作日接待时间为工作日全天接待,主要负责针对我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及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出突发事件等。

2)、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应对各类信访件的接待及处理结果均应作相应的登记。来访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接待日期。接待人员应着装接待,做到仪表端正、态度和蔼、用语文明,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情况反映,认真记录详细情节、主要事实和理由,耐心向来访者解答、转处或作其他处理。

3)、如遇涉及本院审判、执行案件和社会不安定信访件及重大信访件,接待人员应当天向分管院长报请批处。

二、信访案件的处理及汇总

1)、立案二庭针对每天接待的信访来访人,当天可以独立处理的,当天应及时妥善处理,应由其他业务庭室解决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方案和措施,并答复给信访人。

2)、上级部门反馈或交办信访件的处理落实,由立案二庭负责接待和处理交办案件。交办的信访案件的交接、指示及批件的转处,应有签收手续。由立案二庭牵头,与相应庭室责任人、经办人共同研究和商定处理方案。必需时由相应主管领导商定解决方案。

3)、省、国家级部门批示的信访案件,应由院长批示交由立案二庭负责处理,立案二庭负责协调。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将处理情况向院长作出报告。由立案二庭反馈给信访者。

4)、针对执行案件,立案二庭负责执行接待日外的日常接待工作,并在执行接待日汇总给院执行局信访接待负责人。

三、院长接待日接待安排

1)千山区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院信访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院长为信访接待日召集人。我院院长接待日采用预约模式进行。

2)、信访预约接待类型:

院长接待实行预约工作制度。立案二庭内勤负责登记,由信访接待员先期接待了解诉求,形成记录,并告知来访人等待通知(预约等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立案二庭将五个工作日内汇总归类:①上访人有要求的;②立案二庭和相关部门多次接待的案件;③立案二庭和相关庭室难以解决的案件;④本部门有影响的案件;⑤其它应当由院长接待的案件。安排相应的主管院长接待。院长接待日一般安排在周五上午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安排。院长只参加重大疑难案件、有影响的突发信访案件的接待。

3)接待后的信息通报和处理结果

各主管院长信访接待中立案二庭负责全程记录。针对不同信访案件作出不同处理,处理结果最迟在接待日后五个工作日由立案二庭负责来访群众反馈。必须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4)、接待信访人预约应在本院院长接待室进行,立二庭与诉讼服务中心做好对接工作,避免发生相互推托。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时,要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并由接待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记录。

5)、接待后,对来访者所反映的情况应及时认真地进行处理,并负责督办落实到位。院内各业务庭都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办理。

6)、对重要信访案件及各主管院长不能单独解决的案件应及时向院长汇报,必要时由院长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承办人参加共同研究处理。

四、信访评比及处罚

对故意拖延或拒绝落实院长或分管院长指示交办信访案件的部门或反馈不及时的责任部门或经办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该部门不得参加该年度的评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

1、各庭室要严格控制信访案件的发生,对于年内发生给我院和我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信访案件,按销案和重大瑕疵案件处理。

2、对于年内累计2次有信访举报案件的办案人,建议党组调离本岗位。

 

3、对领导交办的案件故意拖延或拒绝落实的部门和个人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李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