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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铁东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区域的民事案件临时调整由立山区人民法院、千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9 08:30:00 打印 字号: | |

    因审判工作需要,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25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现铁东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民事案件临时调整由立山区人民法院、千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内容如下: 

    一、于2018111日起,将现铁东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汪峪街道办事处、红岭街道办事处、齐大山镇、千山镇)区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临时调整由立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于2018111日起,将现铁东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铁东区旧堡街道办事处、大孤山街道办事处、千山风景管理区区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临时调整由千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现予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029

 

 

责任编辑:李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