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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补偿引纠纷 法官耐心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1-01-04 09:57:45 打印 字号: | |

18年前承包的果园,如今土地被国家征用后补偿了28万余元,承包方认为自己经营多年的果树补偿款应为自己所有,发包方认为自己的土地自己领取补偿款理所应当,法官会如何化解矛盾?

2002年3月,修某某将其承包的果转包给钟某某,二人约定承包期限至2025年,转让款10000元。2020年5月,二人协议中约定的果园被国家征用,修某某从街道办事处领取了占地补偿款28万余元。钟某某得知此事后,认为最初协议签订时已约定占地补偿款归自己所有,要求修某某将补偿款还给自己,但修某某认为钟某某对协议理解有误,此笔补偿款应为自己所有。二人争执不下,钟某某怒气冲冲来到千山法院起诉,要求修某某返还补偿款。

开庭的时候,承办法官白雪了解到,此次纠纷,村委会已经多次进行调解,都没有成功,双方存在很大争议。钟某某认为此次占地补偿款明细中果树等补偿均属于转租期内其个人财产,所以补偿款应为自己所有,要求修某某返还补偿款。修某某则认为协议约定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山上果树,第二部分是山下自留地,当时约定的是山下自留地如动迁,补偿款归原告,但现在动迁的是山上果树,补偿款应归自己,故其拒绝返还。

法官当庭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时,双方争的面红耳赤,坚决不同意调解,法官告知双方庭审之后可以再考虑,如果有调解意向,法院仍可以继续组织调解。庭审结束后,对本案相关证据重新进行梳理,法官发现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中包含了果树及自留地两部分,对于占地补偿款归原告的约定不明确白雪法官以处为突破点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交谈,在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基础上,站在每方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为他们分析问题、权衡利弊,并耐心、详细地为二人讲解了此次纠纷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希望他们能互相理解各让一步。法官说的有理有据,二人的态度也逐渐有所缓和,愿意回去考虑考虑。

第一次组织双方调解,到场人员为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分别就各自的调解方案与对方进行了沟通,原告钟某某提出要20万元,而被告修某某只同意给付8万元。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不统一,本次调解亦未取得成功。

双方愿意坐下来商谈,调解就成功了一半这就增强了法官组织双方调解的信心。法官认为此次动迁补偿款绝大部分为果树补偿,从评估报告中无法分辨出具体哪些果树是原告栽种哪些为被告栽种,争议土地上的果树已被清除,二人的补偿款数额无法确定,直接判决缺乏事实基础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调解才能彻底化解矛盾法官随即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及当面沟通白雪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劝说双方,动迁对二人来说均有益,没有被告的承包地就没有原告今天栽种的果树,没有原告栽种、打理的果树,被告承包地就会始终荒芜也得不到28余万元的补偿款,彼此在该案之前没有任何矛盾,所以希望双方能认真考虑一下能否自行将动迁补偿款进行分割。最后在一次长达40分钟的电话沟通后,原告主张占地补偿款的一半即可。随即白雪法官通知被告该调解方案,并留给被告修某某充足的时间进行考虑与权衡。

8月28日,白雪法官又一次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反复协商,最终双方同意将占地补偿款281590元平分处理。协议达成一致,修某某马上联系家人当即送来了钱款,并亲自将补偿款送到了钟某某的手上。自此双方握手言和,法官妥善化解了这起因土地补偿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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