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东鞍山街道侯爵屯村执行现场返还设备时遇阻拦,经现场强制力威慑及释法说理后,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因租赁合同纠纷产生的返还设备案件。
2022年11月14日,原告翟某某与被告马某某、赵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马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翟某某位于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街道侯爵屯村的全套大包粉碎机。判决生效后,被告马某某一直未能履行,原告翟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多次走访当地村委会,发现执行难点在于村委会及当地村民百般阻挠设备返还,如强制将设备拉走,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承办法官经多方了解,走访当地村民,该案存放设备的场地权利人为被执行人马某某,马某某租赁申请人翟某某设备用于生产,租赁期限届满后拒不返还,设备存放期间,该场地起火,村委会组织当地村民及时采取了救火措施,案涉设备完好无损。村委会及当地村民主张救火有偿,场地权利人作为既得利益方应承担救火费用,但被执行人马某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一旦设备被法院拉走,将无人承担救火补偿,因而多次阻挠法院将设备运出,案件停滞不前。
执行法官以村委会为突破口,多次走访村委会,与村书记沟通交流,对其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返还设备是有法院生效判决作为执行依据,村委会擅自阻拦将依法受到处罚,并告知其救火行为应通过正当途径主张其诉求,不得以擅自扣押他人设备阻拦执行。村委会接受普法教育后,同意法院将设备运走,但当地村民仍继续阻拦。
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7月11日,在做好相关执行预案后,由执行局耿局长带队一行赶赴执行现场,遭遇当地村民多人多次阻拦,在表明来意、出示证件、释法明理后,对仍阻挠执行的带头人采取强制带离执行现场措施,其他村民看到法院强制威慑后有所松动,趁此机会由执行法官对其他村民进行普法教育并明确告知法律后果,在多次劝说下,村民围观但不敢靠前,法院遂安排申请执行人进场将设备运出,在运至场区大门时,大门已上锁,执行法官在现场对看门人员宣告法律后果无效后,采取强制开锁将设备运离现场,历时6个小时,冒着高温,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送锦旗表示感谢。
每一起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无不凝结着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考验着执行干警的业务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执行工作是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的最后一公里,千山法院将继续坚守初心使命,砥砺前行,为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坚实司法保障。